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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72歲的呂姓老翁與小美(化名)兄長有債務糾紛,小美前往呂翁家談判並承諾還債,沒想到呂翁竟強押小美上床性侵得逞,板橋地方法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,判決呂翁4年徒刑,仍可上訴。



判決書指出,小美兄長曾以小美所簽發的6張面額各為1萬元的本票,及項鍊、鑽戒向呂翁借款6萬元,小美後來償還2萬元債務並拿回2張本票。 97年10月29日,呂翁主動打電話給小美,要她出面解決債務問題,隔天上午,小美獨自前往呂翁家中並承諾償還剩下的4萬元,但要求先返還項鍊及鑽戒,呂翁拒絕,小美氣得要離開,沒想到呂翁竟強行性侵小美得逞,小美不甘受辱,驗傷報警。



呂翁在審理時否認犯行,指兩人不只是朋友關係還是性伴侶,因此小美常向他借錢,後來,友人告知小美過去從事性服務業,他才毅然斷絕兩人關係。 呂翁說,事發當天,小美藉口還款,主動挑逗兩人才發生關係,且當時菲傭也在家,若小美遭強暴,為何不呼叫? 合議庭審理認為,菲傭並非24小時片刻不離,且根據醫院驗傷報告可證明,因此做出上述判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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