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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問:

因對方欠我的錢,我也告上了法院,雙方就在簡易庭上和解了,和解內容大約是對方應每月還五千元,欠款總共十萬元,還到全部清償為止。但是,對方還了兩各月之後,卻又沒有消息了,也聯絡不到人,我該怎麼辦?

 
本網答覆:

訴訟上之和解筆錄,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均可做為強制執行的依據;因未見網友說明,該和解筆錄中關於債務人應分期償還債款的承諾,是否另載有「若一期未付,視為全部到期」,通常,在訴訟上之金錢債務和解,法官都會提醒,或是闡明當事人是否同意此一和解方案。因此,若網友之訴訟上和解情形,有載明上開「若一期未付,視為全部到期」的內容,債務人已經有此情形,債權人就可以據此聲請針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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