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凌晨時分,女子竟然躺在大馬路上做瑜珈。(圖/翻攝自臉書,下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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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小甜甜 (張可昀)2014年和張峰奇分手後,大受情傷打擊暴瘦15公斤,整個人脫胎換骨,身材越變越火辣,經常PO美照與粉絲分享,但這次她與許維恩合照,只能自嘲「胖到爆」,因為對方太瘦,所以兩人站在一起形成對比,讓她自嘆與正妹拍照果然是需要勇氣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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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吉米問:

有朋友向我借了50萬元,最近我向她催討,她說會想辦法後就沒消息,甚至刻意在通訊軟體封鎖我。我只有匯款單沒有借據,也無對方身分證號碼,只知道姓名及居住路段,請問該如何要回那筆錢?打官司須律師協助嗎?費用約多少?找法扶基金會較便宜嗎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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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陳先生問:

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個朋友,他說母親住院需用錢,所以借他1萬5千元,但事後他不再與我聯絡,當初沒寫借據,只有事後LINE談話內容可證明他跟我借錢。請問LINE的談話內容可提告民事訴訟嗎?我覺得他母親住院之事應非事實,我可提告詐欺嗎?


律師答: 

民事上你借他錢是屬消費借貸契約,依《民法》第478條規定,如果當初有定還錢期限,要等期限到才能請求還錢;若未定還錢期限,要定一個月以上期限,催告他還錢,建議讀者可用存證信函方式催告,證據力較足夠。 


LINE對話可為證

若催告後還沒下文,則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若對方未提出異議,則可用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;或是向法院請求,但因借款金額未達50萬,所以屬強制調解事項。

消費借貸契約成立只要雙方有表達借錢的意思,契約就成立,不需非得簽書面契約。如果LINE對話內雙方洽談借錢內容,應可證明雙方有借貸的意思表示,但讀者最好一併說明是如何將1萬5千元交給對方,若有匯款明細更佳。

《刑法》詐欺取財罪規定,需是對方有行使詐術行為,使你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,且要具有因果關係。「行使詐術」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合的資訊,讀者需找出對方母親並無生病住院的證據,以及對方用這個不實資訊讓讀者產生錯誤因而交錢給對方,對方才會構成詐欺取財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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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天外飛來一筆巨債!
各自成家黃姓五兄妹,因父親十二年前向朋友借貸六二○萬元。父過世後,五兄妹不知在三個月的期限內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,台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,五兄妹必須代父償還這筆借款。 

八十七年間,黃父向魏姓女子的先生借款六二○萬元,九十年間,黃父肝硬化,債主將債權讓給太太魏女。魏女趁黃父住院時,讓他簽一張面額六二○萬元的本票,並設定義竹鄉牛稠底段土地抵押權,直到九十一年七月,黃父死亡,支付利息的支票跳票。 

魏女查知,黃父死亡後,他的五名子女,都沒有在辦理拋棄繼承、或限定繼承,去年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請求清償借款訴訟。 

法官開庭時,雖然被告都辯稱,自己已經嫁人、或結婚,不知父親的債務,法官仍判決五名子女敗訴,應償還魏女六二○萬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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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彰化一名楊姓男子,只因向嬸嬸借5萬不成,竟揮刀將嬸嬸殺害。(圖/東森新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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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72歲的呂姓老翁與小美(化名)兄長有債務糾紛,小美前往呂翁家談判並承諾還債,沒想到呂翁竟強押小美上床性侵得逞,板橋地方法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,判決呂翁4年徒刑,仍可上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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